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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城关区制定电商发展扶持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-09-15 10:09:12  点击量:3168   信息来源:原创

兰州城关区制定电商发展扶持办法

作者: 甘肃日报来源: 人民网2014-09-12 10:01:26

记者昨日从兰州城关区政府获悉,为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,打造甘肃省电子商务聚集区,城关区在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,依据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了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办法,包括知名企业在城关设立总部、区域总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连续两年给予房租20%的补贴、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返还奖励、纳入国家试点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、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、培训1人给予300元的补贴等扶持措施。

据介绍,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新兴产业,在城关区呈现强劲发展态势。目前该区有各类电子商务企业950多家、网点6500多家,今年前六个月,全区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实现102亿元,同比增长56%,占到全市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的52%;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达到19.8亿元,同比增长59%,占到全市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的55%。新建成“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”、线上商城等6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;甘肃思路大遗址移动旅游服务平台、锅品汇等4个本土自检平台有序推进;苏宁易购等老牌电商交易平台运行良好;占地2320平方米的集培训、策划、运营、仓储、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——天狼电商综合运营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。电子商务及产业的发展,对促进城关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添新的活力。

为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,打造全省电子商务聚集区,该区出台电子商务产业扶持办法。办法规定,国内排名前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城关注册设立总部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;对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、在辖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电子商务企业,连续两年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%给予房租补贴,最高不超过30万元;对新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,前两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扶持;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自建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,按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,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3000万元,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凡被确定为省级、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类试点项目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计划进行人员培训,考试合格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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